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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迅速,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是30年前的2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更是30年前的100倍。但是经济繁荣的背后不可忽略的事实却是收入差距问题。我国2012年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收入差距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既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也有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从而成为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很有力度的工具。现阶段在分类税制下,作为我国的重要税种之一,确立合理并且健全的费用扣除标准机制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实现税负公平分配的基础。但是这个体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不适应,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从未停止,就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到3500元的调整已经修改多次。近几年要求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由于改革费用扣除制度涉及广泛,仅仅要求提高扣除标准是不能实现公平税负和建立完善的税制的。如何建立完善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体系还需要综合的进行改革。学术界通常都认为综合税制更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但是要想真正达到这个效果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综合税制体系。而我国现阶段分类税制下个税费用扣除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扣除项目涵盖范围窄、境内外标准不一、未顾及家庭税负等问题频现。本文主要研究在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的过程中,在一定的理论基础指导下,我们需要解决的分类制模式下的弊端,从而为向综合税制的转变做好准备,打好基础。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在全文分析与论述的过程中解释了现阶段分类税制下我国还不具备实行家庭联合申报的条件。本文主要是在进行了相关背景分析以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我国个税费用扣除制度进行了现状与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总结与借鉴,最后得出一些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