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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权思想是在揭露和批判资产阶级虚伪人权理论与现实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具有朝向人类解放性质的无产阶级人权观。从马克思人权思想产生的历史线索的逻辑来说,这正是在资产阶级虚伪人权横行于世之际通过人类解放视域的探讨和分析生发出的一种历史的具体的具有社会性的人权观。就此而言,可以把马克思人权思想产生的历史线索分为四个阶段:萌芽阶段(1835年到1842年),此阶段是马克思自由主义思想的萌发和酝酿期;确立阶段(1842年到1845年)此阶段马克思完成了由理性批判主义人权观到唯物主义人权观的转变;发展阶段(1846年-1856年)此阶段马克思在唯物主义人权观基础上开始了人权的法哲学批判时期;深化阶段(1857年-1883年)此阶段马克思的批判主义人权观兼具法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双重视角,马克思人权思想不断深化发展。从本体论和价值论角度分析,无论是资产阶级人权观又或是马克思人权观,在对人权的理解上都离不开对“人的本质”的理解。而“人的本质”是人权“依附”的载体,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决定着对“人权”的理解。如果要对资产阶级宣扬的“人权”进行批判,首先就必须对其人权理论的逻辑前提,即资产阶级所理解的“人的本质”进行“前提性批判”。而资产阶级对“人的本质”的界定,又是在近代西方哲学即形而上学视域内进行的。因此,“人权”、“人的本质”和“形而上学”构成了一种理论上的包含关系。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提出和完善正是在扬弃西方形而上学及其视域下的思维方式之后,提出了“现实的个人”的概念,至此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有了坚实的理论根基。马克思人权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一种“定在”意义上的人权,一种“生成性”的人权理论。事实上在马克思人权思想和人学理论问题上的深入探讨对于当下我国瓦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责难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都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及现实价值。在理论,上它将有助于我们更加科学地理解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中的“以人为本”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在实践上,它将有利于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权相关问题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