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从高学历人群到低学历,从农村到城市,很多家庭都被这个问题困扰着。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是有一定原因的,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女性应该服从男性”的思想根深蒂固,短时间内并不容易清除。在这种思想下,男性殴打女性便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外,男女经济收入的不对等,女性先天的身体柔弱性,部分男性不健康的心理,这些都是家庭暴力问题存在的因素。暴力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危害更是不言而喻。但是,在我国从普通的老百姓到主持公平的司法机关,很多人都把家庭暴力问题看做事家事,小事,私事,家庭暴力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我国没有专门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也没有形成专门的防治家庭暴力行为的体系。被害人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施暴者的行为得到姑息,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暴力可能会演变成了以暴制暴。在处理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端正态度,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在国外,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首先,制定专门防治家庭暴力法律,我国目前的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零散、不完整,可操作性较差。没有专门的法律作为依据,各项工作就无章可循,家庭暴力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目前亟需制定一套专门完整,切合实际的法律来为实践工作提供依据。其次,家庭暴力问题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有其特殊性,因此,处理家庭暴力问题还应当考虑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在家庭暴力行为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借鉴外国签发保护令,并明确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该种解决办法已经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尝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后,家庭暴力发生之后,受害者还需要救助,国家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救助系统,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家庭暴力问题仅仅依靠某个部门是得不到解决的,只有将立法、司法、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并发动广大群众,才能最后将家庭暴力问题消灭。但是又需要这样一个专门权威的部门来做协调和监督工作,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使其和各相关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