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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犯罪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存在发案数量依然较高,涉案金额更大且更向资本领域集中,犯罪主体更加复杂和多元,出现新的犯罪手段、犯罪方法,跨区域犯罪的地域特征更加突出,被害人挽回“投资损失”的诉求强烈,赃款追回难度极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非法集资类犯罪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破坏是巨大的。在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问题一直是该类案件审理难点所在。案件中行为如何认定罪与非罪、所涉合同如何认定、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如何选择等一系列难题横亘在司法实务中。尤其是,非法集资类案件往往参与人众多,有时甚至多达万人,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如何梳理好刑民交叉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对真正的犯罪依法打击,才能让罪犯真正认罪伏法,让众多参与人息诉。对正常的市场行为合法规制,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才能将法律理论同社会反响兼顾。一直以来,非法集资类犯罪刑民交叉问题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并已经成为困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难题。针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的表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的刑民交叉的三大困境,即定性问题、合同问题及程序选择问题。通过对现象及成因的分析,从行为的定性、合同的认定以及程序选择三个方面对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的实施路径。首先,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行为定性问题,应坚持依法慎用刑罚手段、切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原则,合理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综合考量资金来源、吸收资金的方式、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出借人的具体人数及其与借款人的关系等等因素,对非法集资的数额、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具体认定。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其使用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次,对合同问题如何厘清,应秉持各自职权、当事人选择、民法判断、行为当时判断等原则,区分集资行为人集资的不同路径和主观目的,分情况进行阐述。再者,对于刑民程序选择问题,处理时要坚持刑民并行是原则,程序选择是例外的宗旨进行处理,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案件相关人进入案件的不同阶段分情况讨论。本文提出了通过对不同情况的具体的梳理,以期在实践中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的处理思路,为司法实务中更好的解决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