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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现代意义的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产业建立于上世纪中叶的美国,之后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成长起来,并逐渐为世界上多数公司所接纳。中国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历经三十余年,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融资环境较不理想,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且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基本被外国公司垄断,在国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交易中我国往往以承租人的身份出现,整体而言,仍与国际发展水平有很大差距。随着国内民用航空业、融资租赁业迎来新的发展时期,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业也将面对空前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四部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第一部分,以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的基础理论为出发点,将其与其他大宗商品融资租赁进行比较,分析其在交易合同、交易模式方面的特点,进而从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以及宏观经济的不同角度探究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的优势与风险。第二部分,探究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状况及特征,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自贸区的实践中展望行业发展前景。第三部分,重点剖析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约因素。就国内而言,与金融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有利的税收政策;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针对融资租赁的立法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阶段,迟迟未能出台;放眼国际,我国批准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及《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等相关公约在适用上仍与国内法存在冲突之处。第四部分,针对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业先于立法的发展状态,面对国际公约对该产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影响,提出推进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建议与对策,即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完善航空器取回的法律救济制度,解决与国际条约的冲突之处,完善有关SPV的法律规定;增强金融支持,完善金融类法律法规;加强税收支持,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加强对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税收倾斜,改进税收法律。此外,面对交易中存在的风险,金融租赁公司、航空公司应把握时机,加强自身调整与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重视培养相关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