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一个县域农村社区服务体制为个案,讨论了建国以来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变迁过程及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本文认为公共服务不仅是民生问题,而且它对社会关系,诸如农民认同、社会融合等产生重要的影响。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服务方式,对社区认同和社会融合的影响各不相同。本文从三个历史时段分析农村社区服务体制对认同与社会融合的影响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后果。首先,考察了集体背景下农村的社区服务及其对农民认同与社会融合的影响。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区服务体制逐渐形成。这是一种在国家支持下、以村集体自我供给服务为特征的运行机制。这个时期,以集体为主、国家为辅的二元主体是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投入者;集体税收、提留与一平二调是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主要筹资渠道;通过采用强制下的非自主合作原则持续地向农民供给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实质上,这些服务是一种农村范围内的封闭的服务,在五十年代曾一度满足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因而得到了农民的一致认同。但是,由于农村社区服务供给存在强制性和非自主合作性的因素,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加剧了资源紧张之势,削弱了社区服务的供给能力,并因此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城乡二元结构固定下来。这种运行后果客观上增加了社区服务供给与实际承受能力之间的张力,加之操作层面无法避免的失误,使得农民同质性认同逐步出现分离,形成整体性社会认同。农民有了改变社区服务体制的内在需要。其次,考察了农村改革之后社区服务对农民社会认同与社会融合的影响。在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期,社区服务产品过去由村集体作为投入主体供给,现在部分地甚至大部分地转到农户家庭供给,国家主要通过政策对农村社区服务进行调控,有时也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到了后期,还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农村社区服务体制得到了完善。这个时期的筹资渠道既有制度内的渠道,也有制度外的渠道,主要通过集体收入、“三提五统”与集资摊派的形式筹集资金。过去那种强制性供给原则现在开始松动,呈现为政府倡导下的准强制性合作。此时,在农村社区服务体制上的改革,对农民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并创造了八十年代前半期农业生产的黄金发展期。但是,这些改革仍然是在城乡二元格局下进行的,仅是满足农民对土地实施家庭承包的需要。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公共服务的二元体制及以城市和市民为中心的公共服务政策,直接造成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失衡。在农村,这些本该由国家供给的公共服务大多经由农村社区供给,分税制的实行进一步弱化了地方政府的供给能力,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制度外筹资方式加重了农民负担,引发了“三农”问题。农民对此有所不满,一些年轻人便自发外出打工。农民工的流动使农民的职业和身份出现分化,认同发生裂变,农民认同出现危机。再次,考察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改革及其对农民认同与社会融合将要产生的影响。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建设工程,农村社区服务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和政府将基本公共服务引入农村,从而对社区重建产生了推进作用,农村社区服务体制的传统供给模式被初步打破,国家开始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形成了国家主导下的多元化供给体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是农民认同重建与社会融合的切入点。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来满足农民共同的需求,农民就将会产生一致的认同。以土地流转作为农民认同重建的载体,使农民手中的土地转化为资本,为迈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切实的物质保障,从而加快了社会融合的进程。最后,笔者作出了这样的基本判断:以服务重建认同,从而实现社会融合。首先,认为服务是认同与合法性的基础,这是本文的逻辑起点。由于认同与合法性具有心理内化的特性,只要是认同的,政权的合法性就一定强。从认同到合法性,都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联度,利益得到实现和维护,就意味着人们的需要得到了满足和尊重。这一切都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服务是认同与合法性的基础。其次,服务是社会联系和组织的纽带,这是基于个人与社会以及国家的中介的识别。现阶段农村社区建设所走的服务之路,实质上是以服务为中介,将分散的人们重新联系和组织起来,增强农民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共同体的认同,建立起“个人——社区——国家”之间的联系。再次,通过社区服务增强农民的社区认同,这是微观层面上的社会融合。社区服务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也是最重要的需要,由此产生的认同便是最稳定的认同。这就是社区作为微观社会组织的价值所在。重建社区,就要以服务来增强人们的社区认同,使之与现代市场经济所体现的独立性、开放性和兼容性相适应,打破传统认同所具有的等级性、封闭性和排他性。最后,通过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团结与融合,这是宏观层面上的社会融合。通过公共服务建构整个社会一致的认同,逐步把社区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联系起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社会走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