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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占全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65%左右。作为一种能源,煤炭支持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是工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和保证。然而随着煤炭资源的大量开采,由此造成矿区环境、生态的恶劣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由于在煤炭资源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中要占用、挖损、塌陷大量的土地,在土地资源极其严峻的今天,煤炭矿区被破坏的土地作为我国有效的后备土地,可以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活动实现土地资源的再利用。如何有效地进行煤矿区的土地复垦活动,从而达到人、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我们当前面临和解决的首要任务。我国虽然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但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煤炭生产的矿区土地复垦活动的相关法律,只是零星地散见于《煤炭法》、《土地管理法》等条例中;且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通过对发达国家煤矿土地复垦法律的研究,从中汲取精髓,拿来为我所用;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我国的煤矿土地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其意义在于:既可以缓解我国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保护矿区环境,贯彻落实好“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又可实现土地、矿产资源持续再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构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的法律制度:首先要清晰矿业权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本质属性,再者就是要弄明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性;在此基础上再探讨权利金、保证金制度的设计;各项国家财政、金融、税收、技术政策制度化支持;以及监管、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各个方面来保证煤矿土地复垦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