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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相伴而生,相互对立的两方当事人,法律在充分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同样关注被害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由国家对其提起诉讼,进行审判及执行刑罚。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国家拥有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器,其力量非常强大,因而为了维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国家权利之间的平衡,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较多的权利,而对被害人的权利则没有予以充分的关注。直到20世纪60年代传统的犯罪概念产生了动摇,法律对人权的保护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被害人权利救济才引起法律界的再度关注。
笔者认为,无论是被害人的权利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都应得到平等的保护,以保持两者权利的平衡。全文除了序言和结语外共分五部分,约4万字,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一般理论。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刑事被害人的概念、特征、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内容及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价值进行论述。
二、域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考察。本部分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标准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考察,从考察中找出值得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可借鉴的因素。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本部分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现状进行总结性的介绍,通过与域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一是取得公理和公平待遇制度的完善,二是赔偿制度的完善,三是补偿制度的完善,四是援助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