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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是目前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注重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在注重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强调公正,强调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对方的合理利益的保护,它体现了现代法治公正、平等、人权等基本精神。本文通过对信赖保护原则的介绍、分析,提出随着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发展,信赖保护原则应当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立,并尝试提出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应注意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大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信赖保护原则的界定及其法理基础,首先介绍了信赖保护原则的渊源和法理基础,并提出笔者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然后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目前我国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的现状及在我国行政法中确立信赖保护原则的意义,提出应当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及其适用,指出构成信赖保护原则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信赖值得保护,信赖保护的方式分为存续保护与财产保护。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规则,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适用规则和抽象行政行为中的适用规则,以及特殊情况下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并对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中的补偿问题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