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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每个国家追求的目标。儿童由于生理和心理都处于未完全成熟阶段,易受到外界的伤害,且伤害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较成人而言程度更深,持续时间更长。从“儿童受虐综合症”的提出到今天,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暴力给儿童带来的负面影响,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受到社会与国家的关注。儿童保护制度的良好实施是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侵害的最有效手段。本研究以狭义的儿童保护制度为研究对象,狭义的儿童保护制度主要以遭受暴力侵害的儿童为服务对象。将儿童保护制度定义为:以国家依法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暴力伤害的儿童为目标而建立的以报告与处置、调查与干预、行政裁决与司法审判、安置、儿童综合服务以及监督的各种实体性和程序性的一系列规范。基于此,本文对儿童保护相关的概念做出厘定,梳理了中西方儿童保护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论述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其适用性。以结构功能理论与制度场域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采用文献资料收集法、案例研究法以及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真实发生的暴力侵害儿童事件、深入访谈资料以及焦点团体访谈资料进行质性分析研究,通过Nvivo12软件对获取的文献、案例资料以及翻录成文本的访谈资料进行编码分析,以对中国现存的儿童保护制度实施现状进行剖视,探讨中国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帕森斯等学者认为检视制度实施有效性可采用结构功能理论的AGIL分析框架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即制度实施中的适应(Adaption)功能、目标达成(Goal-attainment)功能、整合(Integration)功能以及模式维持(Latency)功能。本研究对中国儿童保护制度实施现状的探讨遵循此分析框架。由于我国的儿童保护制度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结构,所以先对整合功能以及模式维持功能进行了综合性现状分析,再对适应功能和目标达成功能进行讨论,由此形成了 I-L-A-G的研究闭合圈。通过探讨儿童保护制度实施现状,分析得出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问题产生机理的探讨方面,制度场域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撑。通过对儿童保护制度法律政策框架以及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暴力事件处理程序的分析对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的整合功能做出探讨。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整合功能发挥受限,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性与实用性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在于暴力事件处理程序中的执行机构间合作协调度较差。本研究认为可通过修改或出台明确而详细的儿童保护专门性法律法规、落实并监督儿童保护执行政策文件的发布以及科学设计儿童保护制度实施的组织机构对其进行优化。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的模式维持功能的发挥以文化系统为依托,为此,本研究从家庭文化、学校文化以及社会文化等多角度背景下对制度实施的模式维持功能展开探讨。当前在我国综合本土文化背景下,儿童保护制度实施的模式维持功能发挥不足,我国尚未形成稳固的适合所有儿童安全成长的儿童保护文化氛围。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与传统文化融合度低,文化变迁中对儿童保护价值缺乏认同感等现实表征是造成问题发生的原因。为此,需要全力构建儿童保护制度的价值基础并为儿童保护文化扎根做好环境建设以保证儿童保护制度模式维持功能的良好发挥。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经济系统的适应功能主要通过人力和经费资源的获取与再分配实现。当前我国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人力资源与经费不足且缺乏科学性调配,提供儿童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功能发挥欠佳。本研究认为,应制定合理的资源获取与分配计划、落实资源的整合与对接以及加强对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合作对制度适应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进行处置。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以解决当下的儿童安全问题为目标,终极社会目标需要分层分级分段达成。由于我国当下的儿童保护目标设定合理性差且工作考核与监督机制不完善,所以儿童保护目标达成情况不理想。本文认为,中国儿童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长久、合理及明确的儿童保护制度实施目标并设置详细的目标达成考核机制。本研究通过本土数据分析,发现了中国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解决路径。在此过程中,做出了如下创新性研究:一是基于AGIL功能范式建构了儿童保护制度实施的分析框架,拓宽了结构功能理论在儿童保护制度研究方面的使用范畴,开阔了该理论在管理学尤其是社会保障学科方面的研究思路;二是提出了儿童保护服务包概念,该服务包囊括了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可能涉及到的最基本的儿童服务项目,由5项暴力发生前服务内容与4项暴力发生后服务内容组成,一旦投入使用将会提高儿童保护服务的专业度与服务效果;三是设计了基于三级预防模式的中国儿童保护目标,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以及社会保护类属下设置了一至三级预防目标。设置类目明确且整合度高的儿童保护目标可保证儿童保护制度实施中资源高效利用,工作执行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