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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全国上下正努力打赢扶贫攻坚战。资产收益扶贫作为实现“十三五”扶贫目标的重要手段,正在全国各地开展探索试点。试点是否顺利运行是影响扶贫效果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对广东省清远英德市与韶关新丰县两个典型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进行实地走访并对贫困户进行问卷调查,试图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现有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运行状况如何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第二,从贫困户参与的角度探索影响资产收益扶贫绩效的因素,就不同产业特性下如何提高贫困户资产性收益提出政策建议,为各地探索相关试点提供参考。本文分为六大部分:绪论、文献综述、概念模型与研究假设、贫困户参与资产收益扶贫的调查、实证研究以及结论与讨论。在绪论部分提出本文的中心问题,明确研究的背景与意义。通过文献综述,围绕产业特性、贫困户参与和资产收益扶贫绩效三者,梳理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指出现阶段有关研究的局限性进而寻找不同的角度对现阶段研究进行优化。第三部分则提出本文的概念模型,运用相关理论分析了模型变量之间的作用机理,并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上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假设。第四部分则通过对整个问卷调查进行具体阐述。在前期预调研的基础上,笔者在2018年3月选取了广东省清远英德市和韶关新丰县两地以开展问卷调查,最终获取了201份有效样本。纵观现有研究资产收益扶贫的文献,大多数都以经验介绍与案例分析为主,少有用实证的方式去研究其扶贫绩效。因此在实证研究部分中,笔者选取贫困户收益满意度和收入变化作为因变量来衡量资产收益扶贫绩效,选取要素参与、扶贫资金投入、土地出租面积和是否务工作为自变量,产业特性作为调节变量,贫困户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并根据问卷调查收集的数据,利用Stata 13.1统计软件构建有序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本文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分析、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以及多元回归分析。基于前人对资产收益扶贫的研究成果,通过理论分析表明,贫困户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是影响资产收益扶贫绩效的重要因素,其中由于不同的产业类型,产业特性这一因素在此过程中起调节的作用。具体来说,产业特性会影响贫困户参与过程中资金、土地、劳动要素投入的多少,从而影响资产收益扶贫的绩效。通过贫困户问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也大致印证了理论分析部分结论:在贫困户参与资产收益扶贫的三种生产要素中,只有扶贫资金投入显著正向影响贫困户的收益满意度和收入变化,但其余要素均不明显;产业特性在贫困户参与和扶贫绩效之间起调节作用,具体体现为相较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光伏业,乡村旅游的调节作用更大。另外,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各类产业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较明显,但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贫困户参与程度仍然较低,存在不少贫困户坐等分红的现象。由于在光伏扶贫中,贫困户只能通过扶贫资金这一要素参与进去,尽管每年能得到稳定的资产性收益,但长远来说对于增强贫困户的发展能力是不利的。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得出以下建议:建立长效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扶贫资金整合是先导,其次是做好土地确权工作,保证贫困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各项权利。加强“以奖代补”,落实就业扶贫。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选择上,可以多结合当地特色产业优势,促进产业融合,诸如发展光伏大棚,“鱼光互补”等扶贫项目。政府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多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以各类扶贫资金或多种要素参与到项目中,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形成主人翁精神,实现“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