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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誉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市场价值影响也越来越显著。商誉计量产生于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并购交易定价的结果直接影响商誉大小。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现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使得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定价机制对商誉的影响尤为突出,最终可能影响商誉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旨在通过研究支付方式对商誉价值相关性的影响,分析目前并购交易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能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由于重组方案披露至交易实施过程冗长,交易实施时股价常常较大幅度地偏离了原先锁定价格。此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至少有一年的限售期,在股票市场波动较大的背景下,这一规定会导致限售解禁时的股价严重偏离原来股价。鉴于股份支付下存在这种风险,被购买方往往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虚增”标的资产或股权的评估值,从而导致评估值会远远大于标的账面值,最终使得确认和计量的商誉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拥有的超额获利能力,减弱了合并商誉的价值相关性。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股份支付下的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由此产生的商誉价值相关性较小。本文选取2008年至2010年间发生并购的103家(其中现金支付85家,股票支付18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对比两组样本标的评估增值率,发现股份支付下的评估增值率远远高于现金支付下的评估增值率。进而分别以主营业务利润率和超额收益为企业价值衡量指标,基于Ohlson模型分别建立了商誉与企业经营活动、商誉与企业市场价值的相关性模型,实证检验发现,现金支付下的商誉对企业价值有显著的影响,而股票支付下的商誉价值相关性不显著。实证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现行股份支付下并购交易定价机制影响了商誉会计信息质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应尽快改进现有监管制度,增加定价机制的合理性和灵活性,更好地适应和促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