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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主要税种之一,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等。新个人所得税法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对所有纳税人来说是一个欣喜的消息。本次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次根本性变革,不仅结合每个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而且还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全面实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优化税率结构、增加反避税条款等亮点,体现个人所得税与时代同频共振,使其更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真正感受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带给每个纳税人的红利。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重大的突破是在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的另外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情况的差异,体现了税制的公平性,改革同时也回应了社会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扣除的呼声,体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功能不仅是调控收人分配,而是上升到更高层面,更加关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本文通过阐述个人所得税及税前扣除模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涵和扣除项目,并基于相关理论提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合理范围。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实情况,重点剖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国际借鉴,总结了英国、美国、日本等三个国家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制度的优点,以其经验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完善借鉴。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立法建议,在论述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意义的基础上,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出发,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建立合理的税制模式和申报模式,制定科学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以期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借鉴,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