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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步伐的加快,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我们的地球面临着危险,而消除和减少这些危险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合作。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全人类的共同历史任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国际环境责任是国际环保领域中的新课题,有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是国际环境责任的组成部分之一。本文通过对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这一领域的探索性研究,构筑了与跨界环境污染有关的国际民事责任理论基础、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归责原则、责任形式、责任实现途径等一套理论体系,以期对公正、合理、规范、有效地解决国际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国际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进而对在环境保护领域内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起到推动作用。在本文第一部分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部分中,笔者提出了本人对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理论基础的几点认识;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着重论述了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环境责任基金组织、法人、自然人四个责任主体的相关问题。针对国家作为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主体这一争议较大的理论问题,从国家作为责任主体的必要性、可能性进行分析,对国家作为民事责任主体的障碍提出对策,进而构建了国家作为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主体的基本框架。该部分还论述了国际环境责任基金组织的基本模式、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国际环境责任主体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三部分责任范围重点讨论了环境损害求偿权实现的障碍和出路;第四部分在介绍了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对该原则在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领域的适用和完善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责任形式部分,笔者提出了排除危害的责任形式,对既有的其他责任形式做了简要阐述;第六部分对于责任实现途径从公、私法的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重点论述了私法救济方面的几个难题—司法管辖权、准据法和国际司法协助问题,分别提出了笔者在这几个问题上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