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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共有约13.39亿人①,但是这13.39亿人口的户籍管理法律依据仅仅只有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在经历了十年动乱、改革开放初期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一部56年前制定的法律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当前的户籍管理需要。作为一名从事十年户籍窗口工作的民警,通过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以及经常与办理业务的群众沟通交流,从执法者或者说是户籍法律制度的执行者的角度出发,用实际发生的事例为依据,由浅入深、由表面到本质,深入阐述我国现行户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户籍法律制度的现状,具体从户籍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内容构成及主要功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介绍了户籍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包括古代封建社会的户籍法典及主要户籍制度、近代中国户籍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建国后的户籍法律制度三个方面。第三部分从笔者的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大量业务实例,介绍了我国现行户籍法律制度在公安机关的应用,一是现行户籍法律制度面临“法律滞后,有法难依、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存在“自行管理、各自为政”的弊端,三是对于户口“附加利益”的一些个人理解。第四部分总结归纳了我国现行户籍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金字塔”式的法律体系结构不合理,二是户口“附加利益”使户籍改革困难重重,导致《户籍法》迟迟难以出台,三是对人口管控力度差,户口迁移“利益化”。最后一个部分结合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提出了户籍法律制度的改革思路,共分三个步骤,第一步:继续深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户口的“附加利益”;第二步:出台《户籍法》,制定适用全国范围的户口管理细则;第三步:转变管理模式和理念,建立资源整合的人口管理部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户籍法律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户籍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然性被社会广泛认可和迫切需求。我国户籍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必然导致这一改革的道路充满艰辛和曲折,只有全社会从上到下、全力以赴、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项社会资源配套机制、完善户籍立法和执法监督,才能建立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求的户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