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产置换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目前选择以资产置换的途径来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正呈现出扩张的趋势。但是,资产置换并不一定是解决上市公司问题有效且必要的手段。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必须重视有关资产置换审核中的法律问题。资产置换的发生通常伴随着上市公司优化自己的资产结构、剔除自己不擅长经营的尴尬资产、换入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良性资产从而增强企业整体市场实力的原因。然而现实情景之中,资产置换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关联交易。如能严格监管资产置换的全过程,便可以有效杜绝资产置换后可能出现的与关联交易类似的一系列问题。对公司内部而言,资产置换是公司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市场而言,资产置换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行为,它具有投资行为的基本特征,但又有着与一般投资行为不同的特点。审核公司资产置换申请的主体包括了证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等,最后确认批准的是证监会。这些审核机构都需要对自己做出的审核结果负责。资产置换的审核内容应包括:公司资产、公司的经营状况、能否在资产置换后保持自身独立性、能否达到预计效益、资产置换后对市场竞争力的影响、资产置换后对环境的影响。这些材料都应当包含在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中,但是对比欧洲惯例,目前我国在预期效益、对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影响、国家安全、职工安排等方面的审查还存在法律上的欠缺。归纳起来不足有三点:一是审核内容覆盖面不全与审核重心错位,二是审核方式不能简单以形式审核为主,三是规章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审核的程序上,应以审核主体虽多元化但权力集中的模式,明确审核的期限,并强调事后监督。资产置换的前、中、后期,不同的审核机构会对其资产、账目、盈利能力进行评估出具意见,并对审核所得结论负责。资产置换的前期审核人员的主要责任有保密责任、勤勉审慎责任和保证报告真实性责任。公司向证监会提交资产置换申请之后,证监会的责任有积极作为的责任、持续督导责任、保密责任及发现犯罪行为时移送公安机关的责任。在资产置换审批过后,当初审核的机构仍有责任监督职工安排是否到位、实际盈利是否达标以及对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但是如果公司故意用虚假材料进行欺骗或者遭遇不可抗力则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