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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1]”,“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在改革创新道路上奋勇前进、愿意想、愿意干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可能在试探、实践的过程中犯错,同时,因为其改革者、创新者的身份,或多或少会威胁到某些“利益集团”,让一些人对他们的行为或做法产生抵触或消极对抗的情绪。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这些“改革者”、“创新者”犯了错或是走了弯路,无疑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拿来做文章以达到打压目的。由此可知,如果没有容错机制给予改革先驱者更为宽容的行政环境,那么创新者的积极性将被消磨殆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莎士比亚在名剧《威尼斯商人》中对宽容这样写道:“宽容就像天上的细雨滋润着大地。它赐福于宽容的人,也赐福于被宽容的人”。推进容错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建立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理念的要求,同时也是支持领导干部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提高能力水平的具体保障。以包容的态度为改革者、创新者撑腰,充分调动了公务员为民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本文从容错机制的内涵出发,结合实施现状,探讨公务员容错机制的主要问题,即容错决策目标不清,对待错误仍然固化;容错执行难以推进,实施标准尚未统一;容错监督仍不健全,导致权责不够明晰;容错激励不够完善,优化管理作用有限;容错治理尚未形成,社会参与处于萌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重庆公务员容错机制的建议,即明确容错决策目标,理性认识容错纠错;加大容错执行力度,完善容错实施细则;加强容错过程监督,确保权责相对统一;完善容错激励机制,促进科学规范管理;优化容错治理机制,构建多元参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