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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立足于农村这一活动领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结构和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二元结构,内生力量薄弱,难以为不断高涨的农村资金需求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甚至成为金融体系的“短板”和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本文从对我国农村金融进行范围界定和现状考察出发,明确农村金融具有政策性、高风险性和受农业发展阶段决定等特性。在此基础上指出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和与商业金融的天然异质,需要国家适度干预,实施有效监管来实现对“市场失败”的矫正和弥补。就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而言,存在着未能针对农村金融特质实施监管;监管主体难以体现农村金融的政策导向性,监管资源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手段、忽视农村金融内生力量的培育;农业保险体系、存款保险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等保障性制度缺失诸多方面的缺陷。鉴于此,本文在论证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现有农村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和借鉴世界各主要国家农村金融发展及其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就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构想。此亦为本文研究目所在。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对农村金融的概念予以界定,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将本文所讨论的农村金融限定在以银行和其他存贷款机构为主体的范围内,使得本文的论证更具有可控性和针对性。同时指出我国农村金融呈现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结构,具有政策性、高风险性和受农业发展阶段决定等不同于商业金融的特性,为下文论证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针对农村金融健全监管体制奠定基础。第二章从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两个方面来论证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的必要性。其中理论基础包括经济学基础和经济法基础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从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予以论证;后者主要着眼于农村金融公益性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农村金融市场失灵和经济法的国家适度干预性这两方面的契合。现实需求则直接指向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监管体制中的诸多缺陷和弊端。第三章是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及其监管实践的比较研究。本章选取美国、法国、日本和印度等具有典型代表性国家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监管实践作为比较研究的样本,通过实证考察和分析,总结出世界各主要国家农村金融监管实践的共性经验,以期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提供参考和借鉴。第四章在前述考察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构想:完善立法,健全农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通过设定合理的监管目标、采取适合农村金融特质的监管方式、构建完备的内控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等途径,贯彻注重培育农村金融内生力量的监管理念;在银监会和中央银行之外设置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监管主体,发挥和强化农业部和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政策导向性和金融调控职能,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建立起顺畅的农业政策形成、表达和实现机制;完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和存款保险、最后贷款人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构建完备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