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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它是西方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后出现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时至今日,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国家政策,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则成为这种政策调整的主要方面。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架,并提出了我国城市社会保障的基本发展思路。从1998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成立至今,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全新的建设阶段,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管理有失规范。目前,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的主要缺陷是:1、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待遇水平不一;2、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3、社会保障基金没有采用社会保险税、筹资缺乏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混乱;4、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规范化。因此,当前完善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城市社会稳定,推进城市化进程,而且有利于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论文在吸收西方国家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城市保障制度的新思路。 本文除导论外,主干内容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对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在分析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轨迹和改革成就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三条保障线”进行了评价。 第二部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与教训。首先分析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然后介绍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以及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部分,构建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我国应构建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观念,主要包括协调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平与效率理念;应建立国家—社会保障模式,实现社会保障社会化;应完善我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