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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动物都是自然界的生灵,彼此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地共存于地球上。自古以来,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任意对自然界征服、改造,将动物当做服务人类的没有生命的工具而擅自使用,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宠物是与人类联系最为密切的非人类动物,是联接人类与自然界的纽带,人们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宠物与一般的物不同,具有的独特的自身价值。虽然我国饲养宠物的历史已久,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针对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宠物饲养数量的日益增多,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诉讼纠纷,给予宠物法律上的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动物的自然科学概念、法学概念和法理分类,并阐述了保护宠物动物的意义;然后论述了关于动物民事法律地位的理论争论,引出笔者对动物应然的民事法律地位的个人见解,明确了宠物动物保护的基本理论方向;接着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并从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分析了我国关于宠物动物保护的现状,并分析了其中的不足之处;最后对我国宠物动物保护提出详细的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