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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的英文名称为“Third sector”,最早是由美国学者Levitt提出。目前学术界关于“第三部门”在内涵界定上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相比之下,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的定义得到了较多认同。用此标准去衡量,我们会发现,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第三部门”几乎不存在,“第三部门”的概念与我国的实际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不契合。但这并不能否认在我国研究这一现象的重要意义。事实上,我国确实存在一些从形式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在现实中起着与“第三部门”相似甚至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