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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与商标系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的两项独立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内容。二者在本质上都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一种标志,商标的目的是将商品的生产者加以区分,而地理标志则是一种传递商品产地与质量、制作工艺等信息的标志,因此,商标与地理标志同样作为一种传递商品信息的工具,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在所难免。正是由于世界各国所拥有的地理标志资源多寡不均,因此,各国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当地理标志与商标这两项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究竟应以何者为先,或应秉承怎样的处理原则,目前并无一致的认识与公认的解决方案。对此问题的立法研究,在我国也基本属于空白。为此,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展开如下研究与探讨。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地理标志与商标各自的发展历史,并通过其发展历史的介绍明晰其各自的概念。在确定地理标志与商标各自概念的基础上,本文第二章辨析了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而得出结论,地理标志与商标尤其是地名商标存在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二者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拥有诸多不同的特性。本文第三章则分析了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产生的具体成因与具体表现。由于地理标志与商标本质相同,且均以地理名称为主要识别标志因而冲突不可避免。贸易全球化与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模式的不统一则更加剧了二者的冲突。具体来说地理标志与普通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间均有冲突现象的存在。本文第四章则对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探究。首先介绍了目前国际社会和我国对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问题的解决现状。然后提出笔者的观点,应该采用地理标志保护优先于商标保护的原则,并具体阐述了相关理由。最后,则更进一步地提出了解决二者冲突时的具体应用原则。本文第五章则就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误区及其对于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所产生的影响,及如何加以解决改进的对策作出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