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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个越来越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我国虽已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然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的各类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13年1月到2016年1月,我国共发生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3161起,平均每天发生2.3起,累计造成了3534人死亡、近万人受伤;2009年9月2日,临祈市兰山区山东金兰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2015年8月15日,江苏常州滨江化工园区内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甲苯类储罐发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74人受伤。诚然,出现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中,责无旁贷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管职能,就成为需要国家(社会),乃至理论界持续关注的、非常紧迫的现实话题。学术界也不甘落后,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毕竟离国家的要求、现实的需要,仍有不小的差距,需要继续研究下去。鉴于此,本文拟从地方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入手,从监管主体、内容、手段三个方面,结合“互联网+安全监管”的思路,寻求完善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监管职能完善的对策,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监管,从而加强我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围绕选题,在研读当前我国危化品生产管理政策和掌握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动态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监管等相关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共设置了七个章节围绕这一主题进行研究:第一章,主要交代本论题得以确立的依据和写作的逻辑前提;第二章中,对地方政府在危化品生产管理中监管职能的历史沿革和做法、成效进行阐述;第三章中,对我国地方政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中监管主体进行应然和实然分析,从而对比得出差异,并对此进行原因分析;在第四章中,对我国地方政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中监管内容进行应然和实然分析,从而对比得出差异,并对此进行原因分析;第五章,对我国地方政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中监管方式进行应然和实然分析,从而对比得出差异,并对此进行原因分析;在第六章中,针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危化品生产管理中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对策;第七章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