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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上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1]。如果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其行为在法律上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也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说,刑事责任年龄也经常被称为犯罪年龄。显然,刑事责任年龄不能随意的界定,应以本国公民在一般情况下达到多大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为标准,还需要考虑其他许多因素。例如,要考虑本国儿童的身心发育情况与本国的地理、气候条件,再如,要考虑孩童接受教育的水平与本国的教育发展水平等等。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遍应用,青少年普遍趋于早熟,未成年人犯罪势态相当严峻,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更趋于复杂、暴力性犯罪更加普遍等。有鉴于此,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否应当降低,已经成为最近刑法学界争议很大的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状况概述。本部分从案例和数据方面着手,着重说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状况,说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以及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探究。本部分研究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决定论、国家亲权主义思想、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方针和刑法的谦抑性四个方面探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降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本部分从三个方面讨论了我国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本部分研究了英国、美国和香港地区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并说明国外模式的优点和对我国的启发。第五部分:立法建议及保障举措。本部分笔者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以及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之后所采取的必要保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