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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属于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影响,一方面,有利于各级法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如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2012年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56条明确规定公众有权利查阅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以及裁定书。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的内容、程序及相关保障措施,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各级法院生效并公开的裁判文书具有统一的公开平台、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保障措施,从而推动实现司法透明化的发展。与域外发达国家(地区)的民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相比,我国在裁判文书质量、审核程序、检索程序、技术处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隐患,这些不足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审判公开事业的发展,引起了我们的深思。通过对案例予以借鉴,各地审判机关可以明确统一的裁判标准。民事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可以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求,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可以说,民事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也是审判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现阶段,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当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然而,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生效的裁判文书发布不及时等。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包括:确保裁判文书质量的保障机制尚未建成;裁判文书制作者的业务能力有限等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制度,应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统一标准;处理好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适当的赋予当事人选择是否公开的权利,遵循可分割原则;通过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塑造内心正义价值、增强对法律方法的运用能力,从而更好的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工作,提现出裁判文书的公正性,使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更加信服;实行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逐步提高公开裁判文书的质量;最后,通过完善裁判文书查询系统,加大网络硬件建设,完善裁判文书的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