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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犯罪的代表性特征是隐蔽性强、组织结构严密、智能化程度高以及越来越多地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这使得传统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在面对现代犯罪的时候很难发挥作用。世界各国针对现代犯罪的特点,与时俱进,纷纷应对,摸索出不同的新型侦查方法,如监听监视、跟踪、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等。其中诱惑侦查手段特点鲜明,取证直接,能及时有效追诉犯罪嫌疑人。诱惑侦查现已成为各国侦查机关频繁使用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对侦查机关在打击现代犯罪的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但是诱惑侦查一旦运用不当,就会造成伤害无辜、陷人入罪、侵犯人权,甚至导致设置诱惑者为了查找犯罪而犯罪。这不但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公正,而且有损法律尊严及国家威信。正是由于诱惑侦查存在这些问题,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对诱惑侦查进行了法律规制,尽管法系不同,规制的方式方法各有差异,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要严格控制实施过程,降低其潜在风险。近年来诱惑侦查行为在我国备受争议,主要原因是诱惑侦查长期的“法外运行”。至今并没有关于诱惑侦查的相关法律出台,但是实践部门却从未停止运用诱惑侦查打击犯罪。面对诱惑侦查这种尴尬的局面,从程序法角度进行诱惑侦查的本土化构建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秘密侦查的相关规定对于我们研究诱惑侦查措施提供了一个方向,在对诱惑侦查进行法律规制的时候也应该以新刑诉法中的相关规定为研究基点,结合立法精神为侦查机关合法高效地实施诱惑侦查措施提供理论基础。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四个部分。第一章为诱惑侦查概述。通过对诱惑侦查发展历史作一个简单的回顾来展开论述,重点分析了诱惑侦查的概念,对与诱惑侦查容易混淆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和辨析。在此基础上对诱惑侦查的分类和特征进行了概括。通过对诱惑侦查基础理论的梳理和阐释揭开其神秘的面纱,全面、准确、系统地理解诱惑侦查的本质。第二章为诱惑侦查的正当性。这是对诱惑侦查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只有厘清诱惑侦查的正当性基础,才能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诱惑侦查利弊共存的矛盾性也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矛盾性的一种体现。探讨诱惑侦查的正当性是寻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之间平衡的需要,是侦查法治化的必然要求。第三章为域外诱惑侦查法律制度。从法理、制度与实务三个层面分析了法治国家美、德、日的诱惑侦查法律规制的发展演变,及其基本态度和做法,力图从中揭示出一些共通的理念,以对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构建提供基础。第四章重点论述了诱惑侦查的规制路径,以新刑诉法中的相关规定为研究基点,在充分分析我国诱惑侦查现状的基础上,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诱惑侦查规制路径。提出了对诱惑侦查采用静态规制与动态控制相结合的规制方法,即在法律法规中对诱惑侦查进行程序上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相应措施监督诱惑侦查行为以达到动态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