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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IT)向数据技术(DT)转变的市场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可以较好地依托海量用户数据拓展自身业务生态链,以规避人口红利所带来的盈利风险,而业务领域间的相互渗透也使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间竞争互动频繁,不正当竞争事件时常发生,如2010年“3Q”大战、2015年百度诉搜狗劫持流量案、2017年高德诉滴滴不正当竞争索赔案以及2018年“头腾大战”,这些事件不仅侵犯了用户权益,也严重损害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市场竞争秩序。为营造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环境,政府部门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如在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给出了网络服务经营者四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明确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别界限和处理方式。但当前政府治理政策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竞争事件依然频繁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国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治理政策仍存在不足。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仅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受理大小纠纷案件一万五千余件,可见当前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竞争秩序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现行的治理方式难以促进行业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本着政府“简政放权”的政策理念,并结合长时期的互联网治理经验,我国政府现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采取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鼓励行业协会与公众广泛参与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治理过程中来,以期维护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调动网民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多元治理模式的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则是政府部门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协会与公众的作用机理及二者对治理效果的影响,从而致使多元协同的治理政策难以得到切实的应用。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首先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在考虑行业协会与公众参与治理过程的条件下,构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间的演化博弈模型,通过对演化博弈模型进行求解并做数值仿真分析,研究博弈系统处于不同稳定演化结果时的相关参数取值范围,并深入分析行业协会与公众对政府部门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行为策略选择的影响,探究了有效发挥多元协同治理模式作用的参数条件,帮助政府部门明晰行业协会与公众的作用机理及对治理效果的影响;而后构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间的委托代理模型,探讨行业协会与公众参与治理过程前后,政府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契约激励效果,为今后更好地制定多元协同治理政策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