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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文明进程加快的今天,交警部门的执法已不是处理一起事故、处罚一起违法那样简单,一定程度上还承载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承载着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及法治化进程的历史责任。因此,严格按照程序执法,严格履行听证义务,是行政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交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作为行政听证制度的一个分支,它完善与否对于推进整个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及交警规范化执法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从1996年《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听证,听证程序经过十多年的实际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进程,但它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它的预期价值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听证告知、听证形式、适用范围、听证笔录、听证主持人等关键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现行交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设计上和实践操作上的一些问题,导致交警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时流于一种形式,无实质意义,这影响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实施效果,制约了交警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化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行交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应当借鉴域外的规定和先进经验,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完善听证形式;适当拓宽听证适用范围;完善听证告知制度;健全当事人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制度;完善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与监督制度,这样有助于健全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有利于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