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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并已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一方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公众的住房需求不断上升,尽管与此同时房地产业也在快速发展,但是房地产的供给量仍小于需求量,致使房价不断攀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随之不断提升,高收入人群有多余的财富进行投资,并且多数选择投资房地产业,因而大量的资金涌入其中,进一步导致了房价的不断上升。为了使房价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2010年出台的“新国十条”的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各地纷纷出台的“限购令”;2011年出台的“国八条”住房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窗口指导1”政策等。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对我国房价具有一定的影响。 目前,我国与房屋相关的税收众多,其中仅财产税就包括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这些税收之间存在相互交叉重叠、重复征收的问题。为此,需要对房地产相关的税制进行调整,完善其税制结构。同时,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与所得到的税收收入之间并不匹配。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财产税的改革,构建完善的地方主体税种。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阶层分化明显,导致贫富差距不断增大,高收入的人群不仅有足够的财富满足自住性需求,同时还有多余资金满足其投资性需求,多数选择投资房地产业,从而获得财富的累积。而对于低收入人群,其所拥有的财富不能够满足自住性需求。因此,需要依靠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共租房等项目,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等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便可以通过向高收入者进行征税,将征得的税收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建设中,从而达到调节收入的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重要政策工具,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基于此背景,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市开始房产税的试点改革。房产税的推出期望实现三个目的:一是抑制需求,降低房价;二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三是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实现社会的公平。同时,重庆、上海两市房产税的试点改革,也是全国房产税改革的试验田,其试点将为全国房产税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在上述的背景下,本研究对重庆、上海两种模式的房产税进行比较研究,并根据比较的结果,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相应的建议。在对渝沪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时,主要是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在理论分析中,主要是根据渝沪两种模式的实施方案,对其同一性、适应性、差异性等进行分析;在实践分析中,主要是通过收集相应的数据,对两种模式的试点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在渝沪两种模式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全国的调控性房产税模式,并针对房产税改革提出四点建议:适当地扩大征收范围、建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多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相应配套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