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铁路网线的扩展和列车的几次大提速,运输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火车运行极易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由此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在我国立法中,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抗辩事由、赔偿原则及赔偿范围等方面还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基于此,本文选取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作为研究课题,拟在参考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的一些完善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全文共三万五千余字,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包括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分析和研究《铁路法》以及铁路部门规章中的与铁路交通事故相关的概念入手,在分析阐释的基础上准确界定铁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及特点。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相关立法状况,并介绍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第三部分主要研究讨论了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问题——归责原则,重点分析阐释了我国铁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应采用特殊过错推定原则及其理由。第四部分探讨了铁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详细论述了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自身原因和第三人过错均应成为铁路交通事故责任抗辩的事由,并重点阐释了各个抗辩事由的适用条件。文章第五部分是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和赔偿范围的阐述。在此部分,文章建议主要采取全部赔偿、过失相抵和损益同销作为铁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除包括因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之外,也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对现行立法中的限额赔偿制度做了检讨。第六部分提出了完善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议。通过对以上诸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力求将铁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理论问题阐述清楚,笔者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