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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离不开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然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仅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破坏市场的经济秩序,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自《反垄断法》出台以来,规制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体系逐渐形成,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要法律规制和政府规制双管齐下,共同努力营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