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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学校、家庭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学校所承担的责任是学生伤害事故合理解决的关键。然而,现行法律对学校责任的相互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差,而且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存在争议。这些问题给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研究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对于正确处理学生伤害赔偿纠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对国内理论界主要的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探讨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部分明确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并依据责任的归属将此类事故划分为三种类型:单方责任事故、多方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为下面进一步分析学校的法律责任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探讨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具体分析国内理论界存在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阐明了笔者的观点,明确指出,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第三部分论述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首先在分析学界关于学校责任性质的三种主要观点:监护责任说、违约责任说和侵权责任说的基础上,阐明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对学校的民事责任做了定性分析;接着论述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问题,包括赔偿原则,指出学校赔偿主要适用适当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对学校的民事责任又做了定量分析,从而明确了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及大小。第四部分阐述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应该依据何种归责原则对学校责任进行归责。本文在分别就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四种归责原则加以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大多数的学生伤害事故必须依过错责任原则对学校责任进行认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必要的补充,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对少数的特殊的学生伤害事故适用。最后,具体分析了学校责任确认中的几个问题。该部分主要论述了三个问题:一是学校过错的认定;二是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人身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三是如何确定事故处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