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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则是国际习惯法的一般原则,是国家主权独立与平等的反映。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互惠原则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纳入国内立法,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项前提条件。在互惠的诸多表现形式中,条约互惠较容易辨清,而在缺乏条约互惠的情况下,互惠关系的成立与否将成为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否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的关键问题。明确互惠关系的审查标准在跨国诉讼日益增多的今天显得迫在眉睫。本文从厘清互惠原则的基本理论入手,继而分析互惠原则在各国国内、国际立法中的体现;通过阐释有关互惠原则存废问题的争论探析互惠原则的价值所在;最后立足中国实情,分析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审查互惠关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为中国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的互惠制度提出建议。本文共由五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为“互惠原则的理论概述”。本章从分析互惠的概念入手,分别介绍了互惠原则在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以及互惠原则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确立与发展情况。第二章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互惠原则在国内、国际立法中的体现”。本章分析并总结了各国国内立法对互惠原则所采取的三种不同立法模式,介绍并概括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互惠原则在国际立法中的体现。第三章为“有关互惠原则的争论与互惠原则的发展趋势”。本章评述了各国学者对于互惠原则存废问题的争论并在此基础上对互惠原则作出理论评价,最后以发展的眼光分析了互惠原则日后的适用趋势。第四章为“互惠原则在各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司法实践”。本章对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评述,从中总结出各国对互惠原则的审查标准。第五章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互惠原则在中国立法、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与完善”。本章为本文的重点章节,总共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分析中国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互惠原则的立法现状,再通过案例评述转入分析中国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互惠原则的司法实践,最后结合中国实情,检讨现存问题并提出完善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互惠原则制度的建议。最后,笔者再次重申互惠原则在当前中国的国内立法中仍有保留的必要,但是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审查互惠关系之时应采用否定的倒推认定的方式,此种审查方式是对互惠原则核心的正确理解,也是符合世界经贸发展要求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