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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化的今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日益成为趋势,全球范围内知识经济不断向前迈进与发展,各国、各地区纷纷在此机遇与挑战之下,努力实现将经济发展的重心由传统规模经济向以文化和创意为导向的知识经济的转型。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之下,各国家、地区在面临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的窘境下,将文化创意产业设定为战略发展目标,并将文化创意产业看作重要的战略性产业。故而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及配套性法规的方式,支持和扶植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和树立国家文化创意品牌,带动和影响其他相关产业发展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兴与繁荣,各地纷纷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城市及区域重点发展的高端产业,并对区域内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全面推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取得了飞跃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立法也不断出台。毋庸置疑,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最为依赖的便是版权的保护,两者相辅相成。而相关法律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维度,分别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以引导、保护和管理。与此同时,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繁荣,也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立法上的不足与缺失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兴与繁荣,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立法上的缺失。在这种背景下,以版权为视角探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立法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主要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明晰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概念、基本范畴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版权保护的关系,结合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立法状况的实际考察,对美国、德国、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立法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对版权保护有着高度依存关系。故而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制定与颁布,亦构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进而研究在我国法律环境下文化创意产业立法的适用性不失为一种捷径。然而考虑到各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程度不同,法律、环境与社会等现状的差异,区别于其他国家与地区,我国构建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立法面临一定程度的特殊性。基于上述原因,在我国法律环境下文化创意产业立法路径的选择的分析,是基于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立法框架和内容而进行审慎考虑的,其中包括确立立法原则与基本思路、选择适合的立法模式等,提出制定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基本思路,探讨我国的立法模式及法律框架,以期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