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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的存在是华北乡村社会的重要特征。因此,公共的信仰空间之变迁形态就成为观察近代乡村社会秩序的路径之一。家庭是乡村社会的初级单位,也是民间信仰得以存在的基础。血缘与信仰相结合的家庭及宗族内的神圣空间之多重构成,反映了乡民日常生活中的时空认知观念以及家庭之私密信仰空间的公共性。以村落庙宇为核心的,基于地缘关系而形成的村落公共空间是家庭信仰空间的扩展。它与乡民日常的公共生活及集体组织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影响着村落共同体的具体建构。乡村庙会作为跨村落可移动的公共空间之存在,是由世俗生活和神圣信仰共同建构起来的。同时,在区域社会内,这种非固定性的公共信仰空间在沟通城乡关系、拓展乡民知识范围、为不同人群提供娱乐或生存空间,乃至消解乡村社会矛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种公共信仰空间中的神灵与信众是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正所谓“信神如神在,不信神不怪”。换而言之,民间信仰中神灵谱系的庞杂性,既是其空间性的重要体现,也决定了其作为乡民日常生活资源及经验的根本特征。此外,民间信仰的功利性格使得信仰空间的公共性是相对的,可以随着民众的需要发生移动或延展,并具有时间性及多层次性等内在特质。总之,传统华北乡村社会的家庭、村落及庙会为民间信仰的存在共同建构起一个相对完整、稳定的空间体系。 然而,在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民间信仰逐渐成为被批判的对象。知识分子与国家在对现代化前景的想象中,为再造新式国民,开始合力推进反迷信运动及农村改造运动。在此社会转型期,乡村公共信仰空间成为国家话语与民间传统相博弈的必然媒介。另一方面,与西方文化有着密切关系的基督教在近代华北乡村社会的广泛传播,直接影响了传统公共信仰空间的平衡。不同信仰身份的乡民围绕有限的空间资源而发生的复杂纠纷成为民教矛盾的主要内容,日常与非常的空间形态同时也影响着乡民之间的彼此认知。民间信仰以其功利主义的保守性格不仅基本上抵制住了外来宗教的渗入,而且使得基督教在扎根乡村社会的过程中具有了无法抹去的中国特色。 综上所述,“公共空间”这一概念不仅可以作为研究对象来建构起民间信仰本身的存在体系,作为研究视角还可以深入观察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秩序的内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