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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一直是公司金融领域研究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旨在减少代理成本,促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达成一致。较多的股权激励会增加股东成本,造成“掘壕自守效应”,较少的股权激励难以匹敌管理层利用职务便利带来的好处,股权激励没有相应的效果。因此,只有股权激励能够快速调整到最优水平时,才能对公司绩效起到正向的影响,保障大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然而,为了达到最佳公司绩效或是为了达到最佳的股权结构水平,企业适时的改变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绩效是有调整成本的。由于调整成本的存在,均衡所有权结构与可观察到的所有权结构不一致。本文将从调整成本的视角入手,定义调整成本为把股权激励以及公司绩效调整到合理水平所需的“费用”。正是这些“费用”,导致了公司实际股权结构(公司绩效)与最佳股权结构(公司绩效)的偏差。文章首先对比研究了考虑调整成本之前以及考虑调整成本之后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调整成本的情况下,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相互间有显著的负向关系,但是考虑调整成本之后,公司绩效对于股权激励的负向影响消失;同时,一些之前对解释股权激励以及公司绩效显著的控制变量变的不再显著。这证明如果忽略了调整成本,会造成股权激励、公司绩效以及公司特点之间的谬误关系。文章最后寻找了调整成本的决定因素。在决定因素方面,股权激励的调整速度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管数量以及市场价格正相关,公司绩效的调整速度与沉没成本正相关而与公司定价能力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