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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思路是综合运用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知识,提出笔者关于影响私营企业选择治理模式的分析框架、即影响私营企业选择治理模式的制度环境,分析这些制度环境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及其对中国私营企业选择治理模式的影响,从中得出中国私营企业居主导的治理模式,揭示这一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前景;然后在肯定家族治理模式的前提下,分别剖析家族企业治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及不同类型家族企业治理存在的特殊问题,进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七章。
1、家族企业治理的理论基础
本章主要介绍契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社会学中的信任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等,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一组关系契约,是参与企业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及利益相关者之间订立的一种协定。由于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契约又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契约中的权利分为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剩余权利是由契约之外的因素决定其行使者的。这种外在于契约并决定剩余权利配置的因素就是制度,包括财产制度、法律制度、习俗和道德等。真正重要的并不是能否获得一个完全的契约,而是是否有足够而有效的制度资源可用于填补契约的“缺口”。一个国家财产制度、法律制度和道德观念上所达到的成就从根本上决定契约的绩效。契约理论是解释家族企业存在、分析家族企业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
2、家族契约和家族企业
家族就是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大家庭。家族之所以能和企业相结合,就在于家族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家族契约恰好弥补了企业契约的不确定性,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和管理费用、节约激励成本、激发人们的奋斗动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家族企业是指一个或两个家族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同一代的人或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人拥有对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企业。家族企业的本质是家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家族利益和企业利益密不可分。根据家族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掌握程度,又可把家族企业分为三类:(1)传统家族企业:家族完全以血缘关系对企业实行全面控制,该家族拥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权。(2)混合家族企业:家族对企业起主要控制作用,同时又吸收了家族以外的所有者或经营者。(3)现代家族企业:家族只拥有部分股权,而且不掌握经营权。但是,家族凭借着这部分股权可以影响甚至左右企业的决策,从而在关键时刻实现对企业的控制。这种定义是从最广义的角度来定义家族企业的,其外延最宽,涵盖了人们日常所指的所有家族企业,不仅包括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还包括家族只拥有部分股权、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这种定义与国际上对家族企业的界定是一致的。
家族和企业的结合,使家族企业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其优势就是有利于降低成本,决策迅速、执行高效,目标统一、凝聚力强;其劣势就是家族关系可能干扰企业的运作,容易产生决策独断、排斥人才、不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弊端。正因为家族企业拥有这些优势,家族企业才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企业形式。同样是因为家族企业存在着这些劣势,因此有些家族企业长不大,甚至于有的夭折了,有的转向了公众式的公司。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成也家族、败也家族”。
家族企业是继续保持原有形式还是向非家族化转变,是企业对自身优劣势进行对比后的选择。家族企业的有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采取家族企业形式的收益大于成本,二是家族成为企业发展的推动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3、家族治理模式分析
家族治理模式是和家族企业相对应的,家族企业治理只能选择家族治理模式。家族治理模式是指控股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家族成为企业治理系统中的重要影响力量的治理模式。家族治理模式具有如下3个一般特征:(1)企业有一个家族占有较大股份,形成对企业的控制权;(2)企业控制权在家族内世代相传;(3)职业经理在家族资本的监督和控制下行使公司的经营权。
和家族企业的三种类型相适应,家族治理模式也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三个:一是企业管理的制度化程度,即企业是“人治”还是“法治”;二是企业控制权从企业主及其家族成员手中向非家族的外来经理人员转移的程度;三是家族拥有企业股权的状况。前两个标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据以上标准,家族治理模式又可以划分为传统家族治理模式、混合家族治理模式和现代家族治理模式三种类型。
传统家族治理模式是指企业管理的制度化程度较低,而且职业经理人没有作为主要经营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家族治理模式。传统家族治理模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除家族和企业的关系外,还有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主与中下级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4、中国私营企业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
家族治理模式在中国到底有多大的普遍性?本章从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状况、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经营管理人员的来源4个方面对中国私营企业治理状况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私营企业的治理从整体上看呈现出如下两个特征:一是家族对企业绝对或相对控股,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对企业治理的影响十分有限;二是企业的主要决策权和所有权基本统一,高层经理主要来自于家族成员。以上特征表明,中国私营企业居主导的治理模式是家族治理模式。
对港台企业治理状况的实证分析表明,尽管香港和台湾的市场经济体制分别经过了100多年和50多年的不间断发展,他们的企业也处于更高的生命周期阶段。但是,其企业形式仍以家族企业为主,企业治理同样明显地表现出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征。
5、中国私营企业选择家族治理模式的必然性
影响私营企业选择治理模式的制度环境主要有:(1)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首先影响信用制度的形成,其次还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育水平。(2)社团发育程度:社团能促进市民间的信任和合作,降低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3)法律制度状况:良好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形成股权分散化的局面,并通过建立惩罚机制来生成制度信任。(4)民主的发展程度:民主通过让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来扩大人们的信任半径,确立并增强权利观念、平等观念、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信用意识。(5)文化传统:文化传统引导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观念决定人们的行为取向。
以上制度环境对私营企业治理产生影响的机理主要表现在:(1)对股权结构和所有权的影响:一是股东之间缺乏民主和平等协商氛围,二是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不够,三是员工缺乏受雇意识。(2)对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影响:一是独立董事作用有限,二是员工组织意识薄弱,监事会形同虚设。(3)对经理人市场的影响:由于缺乏严格的私有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商业机密保护制度、职业经理人市场制度和职业操守制度等,因而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经理人对企业缺乏足够的忠诚。
6、中国家族企业治理存在的问题
从完善家族治理模式的角度看,中国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治理存在以下普遍问题:(1)股权高度集中,产权关系对外具有封闭式性。(2)家族内部产权不清晰。(3)家族权力交接不畅。(4)对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不够。一是股权激励不普遍,二是要素股的实施带有随意性,三是声誉或荣誉激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传统家族企业治理还存在家族和企业的关系未理顺、对外来经理激励不足与授权不规范等特殊问题。
混合家族企业治理还存在家族不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非家族成员经理和家族成员经理的竞争环境不公平等特殊问题。
7、完善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对策
在肯定家族治理模式的合理性、坚持家族治理模式的前提下,完善家族企业治理要坚持如下两个原则:(1)注重权力产生机制和制衡机制的建设。只有建立在拥有资本(资金)的基础上,权力才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合法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2)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把现代企业制度与家族治理模式相结合。
完善家族企业治理的政策建议:(1)加强制度环境建设。一是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伐,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二是支持机构投资者和银行参与治理,形成多监控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三是加强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2)修改相关法规,完善法制环境。一是完善股权结构的相关制度;二是完善股东大会的相关制度;三是完善董事会的相关制度;四是完善监事会的相关制度;五是对家族性上市公司的更名设置限制。
完善家族企业治理的企业对策:(1)优化股权结构。(2)在家族内部明晰产权。(3)妥善处理家族最高权力的交接班。一是老一代家族领袖要适时让出领导岗位,二是要长期注重接班人的培养。(4)建立良好的对外来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把股权和期权激励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实行分利方式;三是健全社会保障措施;四是实行声誉激励;五是满足经理人员的自我实现感;六是加强企业章程、合同等管理制度的建设。(5)建立合适的对家族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严把家族成员进入企业的关口;二是妥善安置不能胜任工作的家族成员和创业元老。
传统家族企业完善治理的个别对策:(1)成立家族会议来协调家族和企业的关系。(2)给予外来中层经理一定的货币补偿。(3)规范对外来经理的授权。(4)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混合家族企业完善治理的个别对策:(1)成立家族委员会来协调家族和企业的关系。(2)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3)对待家族成员经理和非家族成员经理要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