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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修复社会关系、帮助加害人回归社会的重要作用。民族地区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习俗等原因,在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过程中与非民族地区存在较多差别,也因此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制度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些可行性的法律建议,以期对将来指引操作的法律规定提供借鉴。本文除引言外,共由四章组成。引言简单介绍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学者的评价,对刑事和解制度在民族地区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了简单归纳。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篇调研报告的样本情况和研究方法。样本情况主要介绍了A州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信息;而研究方法介绍了本文采用的几种调研方式,主要包括面对面访谈、查阅案卷及大数据检索等内容。第二章主要论述民族地区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概况,基于全州各司法机关承办刑事和解案件的汇总数据,多方面分析其适用状况。具体包括刑事和解适用范围、适用案件类型、适用案件比例、和解模式、参与人员、和解的具体内容等方面。第三章主要是指出A州刑事案件在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具体包括法定刑事和解适用空间受挤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角色边缘化、第三方调解的不规范性、和解内容规定过于粗疏、刑事和解适用异化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两大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包括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限制过严、司法工作人员的态度影响、缺乏多元化赔偿模式、第三方调解的不规范性及国家救济的缺位;第二个层面是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层面的原因,包括经济发展制约律师参与、熟人社会模式和习惯法的深刻影响和民族、宗教信仰等。第四章主要提出完善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一些法律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可行性措施。具体包括扩大案件适用范围、重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参与、正确对待刑事习惯法、完善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探索多元化和解模式、明确赔偿标准、完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