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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的实施已经15年有余,目前已成为颇受关注的一种公众参与形式。通过价格听证,消费者、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获得了价格决策中一定的话语权,从而促进了中国价格听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然而在一直以来的实践中价格听证面临的问题愈发增多,许多不足之处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价格听证制度走向两难的境地。价格听证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形成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公众能够在价格听证过程中掌控自身的权利,以及合理有效的的参与到价格听证程序之中,最终达到互动式的公平公正。我国《价格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虽然相对来说有所细化,但是还不足以给价格听证的组织者提供全面、系统、详细的操作指导。这种缺失导致在价格听证的许多细节问题上,各个地方政府实践不得不做很多重复性的初级探索工作,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其次,受制于我国的体制和传统,在缺乏上位法依据或者上级机关没有许可的情形下,价格听证始终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徘徊,难以形成一种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与此同时,价格听证参与者——作为听证参加人的消费者,其自身能力的的欠缺使得其参与意识、参与观念、参与技巧都处于较低层次,难以形成有效合理的参与经验和习惯。这种状况使得消费者在价格听证中一直处于难以获得实际话语权的状态,对价格听证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造成了障碍。本文通过对我国价格听证公众参与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从听证制度和实践操作的规定入手,分析我国价格听证公众参与机制的涵义,结合我国现行价格听证立法和行政现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公众参与机制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重点从价格听证参与主体、操作规范、公众参与权的监督和保障方面对现行价格听证公众参与机制影响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价格听证法律制度,切实解决当前价格听证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完善民主协商参与决策的进程和公共事务价格听证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