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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后,与市场经济有关的问题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从哲学、伦理学的视角,本文将在一般考察市场经济道德性的基础上,进而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的正义能否实现这个具体而根本性的问题出发,具体考察市场经济的道德性。笔者主张:市场经济制度具有道德价值,它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必将使其道德价值充分体现出来,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的正义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实现。本文除导言外,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重要概念辨析,包括伦理与道德的区分、道德性和道德基础的区分、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的具体内涵和哲学、伦理学研究市场经济的视角以及正义的内涵。笔者提出本论文主要使用“道德”一词的理由(道德意味着规范落实到个人的实际行动中,直接发挥着维护和造就和谐社会状态的作用)和自己对道德合理性的理解,提出正义的基本含义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其具体涵义是历史的:不同的历史时期“给”的主体不一样,判断“应得”的标准不一样,“每个人”的具体所指不一样。 第二部分是对市场经济道德性的一般考察,笔者首先指出研究市场经济高效率由于其运行机制,并具体考察了“看不见的手”的道德内涵以及效率的道德价值;接着提出个人自主、互为目的作为行为主体基本观念的道德价值;最后文章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在于它自觉追求和成功实现着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结合和互激。 第三部分是具体考察市场经济的道德性——分配的正义能否或能多大程度得到实现。笔者首先考察了几种典型的分配正义观点:罗尔斯实质正义的分配正义观、诺齐克程序(权利)正义的分配正义观、哈耶克规则(程序)正义的自发秩序观、“社群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哈贝马斯的“程序的正义”观以及先秦儒家的“礼义差等”的分配正义观,接着提出我们主要以罗尔斯和“社/五包B飞 石6+臣Ik个于w NIASfuR’SI”IIESIS 群主义”理论为主要参考,尽量弱化传统的不利影响,寻求一个合乎正义的程序及正义程序执行步骤。最后,笔者主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正义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实现,并给出了具体的理由和达到更大程度分配正义 的一般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