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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一体化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的潮流,而政府采购市场从封闭走向开放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必然趋势。中国加入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市场化的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Procurement Agreement)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总体战略的一项具体措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涉及市场开放范围和国内法律调整两个方面。如何完善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如何在谈判中以最低代价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是当代中国政府采购急需解决的课题。韩国是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较早的国家。韩国已经形成一套以《政府合同法》为基础,与《政府采购协议》相衔接、相对独立和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并以较低社会成本成功加入了《政府采购协议》。因此,无论是韩国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还是韩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经验与策略,对正欲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中国无疑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大量收集、整理中韩两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文本、WTO官方文件等法律文件以及前人对韩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协议》、中国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研究成果,探讨了包括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和纠纷处理机制等在内的韩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分析研究了韩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相关策略与经验。通过对韩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及其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策略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及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们应该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强化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建设,确保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政府采购协议》的协调一致。同时,在谈判中合理运用谈判技巧以及《政府采购协议》条款中的合理空间,争取以最低代价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