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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创新社会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新目标的攻坚阶段。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趋势,但是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挑战。煤炭市场的强劲需求,增加了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预计在2015年,煤炭市场的需求量将突破40亿吨。当前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不能正确协调好煤炭企业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不能始终高度监管煤炭安全生产,盲目追求煤炭产量和经济效益,导致一些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仍然频频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改良井下作业安全条件、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方式已成为中国学界研究的热点课题之一。煤矿安全监管制度意义重大,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煤炭安全生产,对于煤炭生产安全的保障来说,煤矿安全的监管制度则是一个灭源的重要手段。煤炭生产安全的影响直接危害到矿工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巨大财产,影响到政府的形象。然而,在现实状况中,许多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缺乏,急需相应的监管制度,保证煤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从煤矿安全监管制度的角度入手,结合“3?28”王家岭矿难事故的具体分析,对煤矿安全监管理论进行宏观深层次的研究。通过案例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政府责任理论,探究我国政府在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应履行的职能。现有的大部分关于煤矿安全的研究,都主要是通过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集中对单个具体问题的研究上,而较少涉及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层面,并且缺乏具体的案例实证分析。 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深入发掘“3?28”王家岭矿难事故背后,所反映出的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系统分析我国政府在监管煤矿安全过程中的困境,找出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提出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制度的对策,并评估其可行性,以供实践选择。以构建责任型政府为核心,以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方式为目标,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