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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意义和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如何定位,如何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这是近年来财政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积极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准公产品供给与定价更是一个亟需探讨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由于准公共产品的复杂性,在理论上容易引起混乱,在实践中也往往是政府最容易出现“缺位”与“越位”问题的领域。准公共产品问题实际上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关键之一。为此,本文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定价的角度,采用抽象分析与具体考察,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总结比较与探索创新相结合的方法,系统的探讨准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的实践。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准公共产品的论述进行概括分析,勾勒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范围、供给的制度选择和公共定价的方法,并由此出发,研究我国准公共产品实践存在的问题,试图给出我国准公共产品改革的一些政策建议。二、论文的结构与思路 本文首先根据社会产品的消费特征概括了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界定了它的基本范围,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准公共产品最优生产制度,讨论了准公共产品公共定价的方法与意义。然后分析了我国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他国实践的经验。最后提出了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与定价改革的政策建议。论文分二部分,共五章。第一部分为准公共产品供给和定价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为我国准公共品的实践和改革。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理论结果。第一章,作为开篇,首先根据社会产品的消费特征对社会产品进行分类界定,社会产品共分成三类,即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并由此出发分析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特征。主要分析了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和范围界定,比较了准公共产品与我们习惯上的研究范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异同。文中总结出准公共品三方面的性质<WP=3>是:(1)外部性(2)局部排他性和局部竞争性(3)“俱乐部物品”的性质。本文研究的准公共产品主要是具有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的准公共产品。第二章,在上章公共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分析基础上,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各自所适用的最优生产制度。本章论述了,公共产品适用公共供给制度,即由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来免费提供公共产品,通过税收制度(收税)来弥补生产成本;私人产品适用市场供给制度,即私人企业通过市场提供私人产品,通过价格来弥补成本,获得利润;准公共产品适用混合供给的生产制度,即是政府与私人组织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市场来供给。第三章,分析准公共产品公共定价的理论和方法。由于准公共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完全竞争市场价格难以形成,使得政府对其进行公共定价是必需的。政府公共定价的原则是使这些产品能保本或微利。定价方法主要采取平均成本法,二部定价法或最高限价法等,选取何种定价方法就在于这种定价法能否保证生产者持续有效的生产和供给。第四章,首先概括了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准公共产品供给数量不足,结构不平衡,准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低劣和效率低下。然后作者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准公共产品供给上存在高度垄断的单一供给模式,我国现有的定价机制不合理,使价格无法起激励和约束作用。第五章,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准公共产品改革的一些建议。介绍了英国民营化改革中对准公共产品改革的方法。本文提出应通过制度创新来建立一种多元竞争的供给体制,并通过对价格机制的改革发挥价格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以此来提高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三、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本文是从准公共产品的角度研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传统理论和实践主要是从基础设施的角度研究政府的作用,这种差异造成了资料的不易获得。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散见于各财政学论著的观点进行概括<WP=4>和分析论证,并对实践进行抽象概括,系统的提出了一些思路和观点,主要有:1.准公共产品的外部性。 准公共产品是具有不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社会产品。这些特征使准公共产品表现出较强的外部性或俱乐部产品的特点。准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不同之处在于:(1)公共产品的外部性本身就是正产品而准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往往是副产品;(2)公共产品的外部性是公共产品生产的目的,而准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往往是非故意生产的。这意味着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也与之不同。2.利用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交易成本是界定产权中的权、责、利关系的费用。公共产品由于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特点,使得要想界定受益的对象、程度十分困难,也难于把他人有效的排除在受益的范围之外,界定其产权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因而对公共产品只能采取公共供给的方式来提供,用税收来弥补生产的成本,免费使用。私人品则刚刚相反,它外部性极小,具有可排他性和效用的可分割性,各方的权责利易于界定,因而其交易成本较小,采取市场供给的方式提供是最有效的。而对于准公共产品,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较大的外部性,界定其产权的交易成本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