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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面对竞争的加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融资的需求愈加旺盛,而资金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全球最大规模的中产阶级的形成则为法律规范外的融资活动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对逾越法律界限的融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已成为国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泛化适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该罪未能起到应有的规制作用,在立法、司法等层面也已出现诸多弊端。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沿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该罪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处置的现实困境进行了阐述。在对疑难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我国立法沿革及其概念特征、类型手段等相关内容。第二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主要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阐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构成,并介绍了学界对于该罪犯罪构成相关问题的不同意见。第三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分别从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角度分别阐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委托理财以及私募行为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并且详细介绍非法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以及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第四章深入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缺陷,作为论文的重点主要分析了该罪在立法上存在的宽泛化适用,在司法认定上存在的对被害人的界定范围模糊、对于“存款”存在类推解释、对“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曲解,在涉案财物处置上存在借款合同效力认定难、涉案财物判定难、涉案财物追缴难、处置程序不规范,在量刑上存在主刑量刑标准不一、适用缓刑过于宽泛、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量刑差异明显等系列问题。第五章针对前文分析的相关问题,从转化刑事规制理念、完善本罪的罪状内容、严格刑事责任追究条件、正确解释“公众”概念、回归“存款”的本质,明确涉案财物处置模式、确立处置原则、规范处置程序、明确量刑标准、限制缓刑适用、对自然人与单位犯罪设置相同的刑罚追诉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