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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问题一直是会计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内外学者围绕其动机、经济后果、治理机制等进行过大量的研究,且集中于研究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盈余管理方式。但在此之外,还存在着第三种盈余管理方式——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这一盈余管理方式是在不改变净利润的情况下通过将核心费用项目错误分类为非核心项目,实现对利润结构的调整,从而达到虚增核心利润、粉饰盈余持续性的目的。其出现的动机源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和分析师对于核心盈余这部分具有较强持续性的盈余给予较高的估值权重,认为核心盈余是可以持续到下一期的,核心盈余的比重越高,则预测下期盈余风险就越小。而这是基于有效资本市场的。反观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散户较多且理性不足的特点,往往只关注盈余总量,对于盈余结构信息不能完全理解。这与分类转移不改变净利润、只是改善盈余结构的特点无法耦合。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行政主导的特点,监管者的角色不可忽视,他们大多具有相关的财务背景,包括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领域的教授等。在这些扮演监管角色的专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出现,且特别关注盈余结构信息的情境下,比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过会审核过程,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行为引起的核心盈余比重提高,恰好能够迎合监管者的偏好。因此,在我国存在着分类转移迎合监管者的动机。本文以IPO为观察点,利用2007-2016年期间在我国A股市场IPO的1243家上市公司,检验其是否存在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动机,并进一步研究了分类转移公司所采用的具体方式以及外部审计对该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我国资本市场条件下,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的分类转移虚增核心盈余的行为,在特殊的IPO情境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分类转移虚增核心利润的行为。对比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行为主要以迎合监管者为动机。(2)在分类转移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上,上市公司将营业成本转移至营业外支出,同时虚增毛利润和核心利润,而没有将期间费用转移至营业外支出。(3)高质量的审计能够抑制公司的分类转移行为,四大审计的公司不存在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行为,非四大审的公司存在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行为。本文的研究以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为背景,研究了第三类盈余管理方式在我国产生动机和具体方式,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及其动机、分类转移的具体方式和外部审计对其的影响,丰富了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在我国的经验证据,对抑制上市公司分类转移行为、准确评估公司价值、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