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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中叶以来,征收一直为国际投资法学界所关注,间接征收的认定和征收的补偿标准问题更是引起了广泛地讨论。其中,征收的补偿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所受的损失能否得到有效救济,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应当对征收补偿规则予以足够的重视。从国际投资法来看,现行征收补偿规则主要源于各国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和经各国普遍实践并产生法律确信而形成的习惯国际法,具体包括确定补偿的“公平市场价值基准”和“实际损失与利润损失基准”、利息的确定规则以及补偿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要求。从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来看,国际投资仲裁庭对非法征收补偿规则的选择适用存在不同的做法,其在适用征收补偿规则的同时丰富发展了征收补偿规则。结合国际征收补偿法律实践来看,尽管现行征收补偿规则为征收补偿的确定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还存在着未将间接征收与直接征收的补偿相区别;未严格区分合法征收与非法征收的补偿;利息的确定和补偿的支付规则有待明确等问题,不利于均衡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针对这些问题,各国在设置征收补偿条款时,应当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对合法间接征收的补偿作出特别规定,合理化征收的合法性要件,区分合法征收与非法征收的补偿,并对利息确定、补偿支付规则等加以完善。在我国征收补偿法律实践中,同样存在上述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除新签订国际投资协定外,我国可以采取重新签订BIT、对现有BIT发布联合解释性声明、签订附加议定书或者推进“一带一路”框架下多边投资协定的签订等方式落实上述完善建议,对现有征收补偿规则进行修订和更新。此外,我国也应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采取适当的仲裁策略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征收补偿规则的基础理论,主要论述间接征收与直接征收的不同,分析征收的合法性要件,指出非法征收与合法征收在补偿上应当不同,并探讨征收补偿应采用的标准。第二部分国际投资法中的现行征收补偿规则,分别探析了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市场价值基准”与习惯国际法中“实际损失与利润损失基准”的渊源和内涵,阐述了有关利息确定和补偿支付的规则。第三部分国际投资仲裁中征收补偿规则的适用,分析了ICSID、NAFTA仲裁庭以及伊美求偿庭等国际投资仲裁庭选择适用征收补偿规则的实践,总结仲裁庭确定估价日期、估价方法和利息的实践,并介绍影响仲裁庭确定征收补偿额的其他因素。第四部分征收补偿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中现行征收补偿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五部分我国有关征收补偿的法律实践与应对策略,阐述了我国征收补偿的国际条约实践和国际仲裁实践,分析我国征收补偿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国应对征收补偿问题的策略。通过上述内容,本文希望能够为我国的征收补偿法律实践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引,为我国以后的国际投资协定谈判和参与国际投资仲裁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好我国的国家利益和海外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