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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作为一个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承担着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资本市场分工深化等众多经济因素的共同推动下,许多国家已经推出了自己的创业板市场。本文选择的三个成熟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异类投资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构成了海外创业板市场中的高端群体。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研究、设计、创新一套科学规范且具操作性的、切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制度是决定我国创业板市场能否运行以及如何运行的关键和基础。
本文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另类投资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公司上市制度、退市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两个案例分析得出关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几点启示和建议。
本文对创业板市场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阐述、总结、分析和比较,同时,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制度的上市标准、IPO定价制度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在这些方面的选择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在这一部分中,本文先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异类投资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史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从上市公司数量、总流通市值等指标对四个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定量比较。接着本文比较了四个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制度,并从数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着重指出了我国和其他三个市场的区别体现在更加严格的财务标准上。最后对四个市场的IPO定价机制进行了比较,比较发现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询价制度与其他三个市场相比,市场化程度较低。
第二部分,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异类投资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比较分别从经营状况、公众持股量、公众持股市值、做市商数量、最低报价等角度进行,同时将三个市场与我国创业板市场尚未完善的退市制度——退市风险警示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我国在借鉴欧美成熟创业板市场退市机制的同时也存在没有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做出相应规定等缺陷。
第三部分,通过两个实际的案例分析来分别比较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和发行询价制度与海外创业板市场的区别。第一个案例分析是Aruba公司和海兰信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上的比较,通过对两家企业上市前获得的融资情况和上市过程的比较,本文发现如果我国创业板市场能进一步放低财务标准,将有利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的成长,也将带动上市前的风险资本市场更加活跃和繁荣。第二个案例分析是亚信科技公司和金亚科技公司IPO定价过程的比较,本文发现国内创业板市场定价不够准确,价格波动比较大。两个公司的定价方式不同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主承销商路演和推介能力;所在交易所的成熟程度。这说明市场成熟的交易制度和承销商的专业能力在创业板市场定价机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最后,在前面理论和实践分析论证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国内证券市场成功监管经验,得出以下启示和建议:创业板的推出,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人们投资渠道的必然要求;通过降低上市财务标准,让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在国内创业板市场上市;在时机成熟时推动做市商试点;完善退市制度;不断强化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