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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通过对产融结合的一般理论、不同类型的产融结合模式及经济效率等方面的比较分析,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产融模式,在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重建新型银企关系的进程中,进而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1、产融结合是经济发展本身客观需要。产融结合的一般含义是指资本在一定制度结构中的某种职能的结合,是经济主体之间资本交易关系的一种载体。产融结合源于产融分离,产融分离是产融结合的前提,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产融分离———结合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现代产融结合在保留传统的产融结合特点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作为经济货币化的产物,在产融结合对经济发展巨大功效面前,不可忽视其经济负效应。 2、一国的产融结合的模式与其既定的融资方式、制度结构密不可分,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共存在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它们分别是美国的市场主导型、 日德的银行主导型、韩国的政府主导型。 3、不同的产融模式具有不同的经济效率,本章主要从资本的形成力、结构调整能力、国际竞争力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产融结合模式。 4、影响产融结合模式选择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经济发展阶段、金融体制及融资模式、法律制度环境、经济发展战略的诸多因素的制约;在我国,从现有的制度环境、融资的技术手段、文化背景、模式变迁的成本—收益等方面进行分析,现阶段我国的产融结合目标模式应选择银行主导型,银行主导型产融模式下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措施。 5、分业经营是实现产融结合的必经之路,构建混业经营的外部条件,转变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是实现混业经营的基础。目前,巨额的不良资产是阻碍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的一道壁垒,在化解不良资产重建新型银企关系的进程中,构建我国银行主导型产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