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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人类社会生存的第一真理.它所指明的既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但其更着重指向精神层面,具体到每一个人身上,则体现为人人平等。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无论何种社会形态,失去了“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社会必然走向解体。在实际生活中,所谓人人平等,并不是说个人应享有绝对的、全方面的平等,而是人格、机会、尊严等的平等。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各种由社会不平等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也逐步增加,因此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继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提出来。“平等”与“和谐”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真正实现了社会平等,社会和谐才能最终达成;社会和谐也会进一步促进社会平等的继续向前推进。我国要想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就要从建立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树立社会成员的良好的平等意识着手,力争发挥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影响力。此外,于2012年11月举行的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将“男女平等”列入法律范畴,也表明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对实现社会全面平等的重视。本论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入手,探寻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目标的基础性路径。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又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实际问题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