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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IPO成为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选择的融资渠道之一。然而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明显,使得IPO抑价率居高不下,其影响因素可以从市场不同参与者的角度进行考虑。从发行人角度来看,高新技术类发行公司需要持续投入资本进行研究开发,其研发投入份额虽然是构成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但却由于具有高风险性、长期性、价值不确定性以及披露不完全的特性成为加深证券市场各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根源之一,进而成为影响IPO抑价现象的因素之一。从中介机构角度来看,承销商作为证券市场中主要的中介机构,其职责是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调查所得结果以出具发行文件的方式向投资者传递相关信息,因此起到了调节证券市场中不同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桥梁作用。而承销商的声誉是承销商历次承销水平的市场综合评价,声誉越高的承销商,由于能够获得投资者的更多信赖和认可,也就更加被发行人尤其是高质量发行人所青睐,从而成为调节证券市场各方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关键一环,因此承销商声誉成为影响IPO抑价现象以及调节研发投入与IPO抑价之间关系的因素。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承销商声誉理论以及市场反馈理论,将现有的从研发投入、承销商声誉角度解释IPO抑价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分别分析了研发投入和承销商声誉对IPO抑价的影响作用以及承销商声誉对研发投入与IPO抑价现象的调节作用,并相应提出假设,设计变量并构建模型;之后选用所有在2010年到2018年之间上市且披露了研发投入信息的577家A股高新技术类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假设的验证和回归结果的分析;继而对研发投入的滞后效应,IPO停摆的影响,是否在创业板上市的影响以及总承销费用高低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探究形成进一步分析;最后根据上述分析及验证结果得出结论。本文主要取得以下结论。第一,拟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对IPO抑价有正向影响作用。第二,拟上市公司所选择的承销商的声誉对IPO抑价有负向影响作用。第三,承销商声誉对研发投入导致的IPO抑价水平产生负向调节作用。第四,暂停IPO进行证券市场严格整顿有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第五,创业板以及为创业板服务的承销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容纳性和鉴别风险能力更强。第六,总承销费用既是承销商声誉发挥作用的一种催化剂,同时也是识别上市公司研发投入效率和IPO合理定价的一种代价。最后,本文根据六个结论分别从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改善,承销商专业化能力提升,投资者教育,证券市场监管,上市板块清晰定位和承销费用制定六个方面给出政策性建议,并进行局限性分析和展望提出。